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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图】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征收土地公告

沪(金)征地告〔2023〕第15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,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〔2023〕59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:

上海市人民政府

二、建设用地用途:

三类住宅组团用地、公共绿地【金山亭林大居二期亭虹路以东、林安路以南(29-01,29-02)地块】
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围):

金山区亭林镇,东至亭凯路,南至林腾路,西至亭虹路,北至林安路。

四、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:

(一)红阳村第十八村民小组18141.2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4830.0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3268.3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42.90平方米。

(二)红阳村第十九村民小组19137.9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12994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5809.9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33.90平方米。

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7279.10平方米,其中农用地27824.10平方米、建设用地9078.20平方米、未利用地376.80平方米。

五、本公告公布后,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、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(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)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、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。

特此公告。

联系人:肖峰 蒋婷婷

联系电话:67326083

联系地址: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

联系人:丁寅

联系电话:57953012

联系地址:金山大道1800号

监督电话:57952955

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

2023年7月10日

资料:区规划资源局

编辑 | 沈彦菲

责编 | 潘婷

上观号作者:上海金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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